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许可误差。
本标准实用于轧制宽度不小于600mm的单张轧制钢板(以下简称单轧钢板)、钢带及其剪切钢板(以下称连轧钢板)和纵切钢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目经由过程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目。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实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杀青协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应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实用于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取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钢板plateorsheet
钢板系不固定边部变形的热轧扁平钢材,包含直接轧制的单轧钢板和由宽钢带剪切成的连轧钢板。
3.2
钢带widestrip
钢带系指成卷交货,轧制宽度不小于600mm的宽钢带。
4分类和代号
4.1按边沿状况分为
切边EC;
不切边EM。
4.2按厚度误差种类分
N类误差:正误差和负误差相等;
A类误差:按公称厚度规定负误差;
B类误差:固定负误差为0.3mm;
C类误差:固定负误差为零,按公称厚度规定正误差。
4.3按厚度精度分为
通俗厚度精度PT.A;
较高厚度精度PT.B口
5尺寸
5.1钢板和钢带的尺寸范围
单轧钢板公称厚度3mm~400mm;
单轧钢板公称宽度600mm~4800mm;
钢板公称长度2000mm~20000mm;
钢带(包含连轧钢板)公称厚度0.8mm~25.4mm;
钢带(包含连轧钢板)公称宽度600mm~2200mm;
纵切钢带公称宽度120mm~900mm
5.2钢板和钢带推荐的公称尺寸
5.2.1单轧钢板的公称厚度在5.1所规定范围内,厚度小于30mm的钢板按0.5mm倍数的任何尺寸;厚度不小于30mm的钢板按1mm倍数的任何尺寸。
5.2.2单轧钢板的公称宽度在5.1所规定范围内,按10mm或50mm倍数的任何尺寸。
5.2.3钢带(包含连轧钢板)的公称厚度在5.1所规定范围内,按0.1mm倍数的任何尺寸。
5.2.4钢带(包含连轧钢板)的公称厚度在5.1所规定范围内,按10mm倍数的任何尺寸。
5.2.5钢板的长度在5.1规定范围内,按50mm或100mm倍数的任何尺寸。
5.2.6根据需方请求,经供需两边协定,可以供给推荐公称尺寸以外的其他尺寸的钢板和钢带。
6尺寸许可误差
对不切头尾的不切边钢带检查厚度、宽度时,两端不考察的总长度L为:
L(m)=90/公称厚度(mm)
但两端最大总长度不得大于20m。
6.1厚度许可误差
6.1.1单轧钢板厚度许可误差应相符表1(N类)的规定。
6.1.2根据需方请求,并在合同中注明误差类别,可以供给公差值与表1规定公差值相等的其他误差类其余单轧钢板,表2-表4规定的A类、B类和C类误差;也可以供给公差值与表1规定公差值相等的限制正误差的单轧钢板,正负误差由两边协商规定。
6.1.3钢带(包含连轧钢板)的厚度误差应相符表5的规定。须要请求按较高厚度精度供货时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的按通俗精度供货。根据需求请求,可以在表5规定的公差范围内调剂钢带的正负误差。